重庆工商学校 “逐梦工商”校友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工商学校

“逐梦工商”校友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逐梦工商”校友基金是充分发挥工商众多校友优势,在大工商中成员中倡导 “突出成绩、共同点赞”“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基础上设立的,“逐梦工商”校友基金主要用于奖励在学校事业发展中做出巨大贡献之人,以及因重病、受灾等造成学习、生活困难的校友和师生。为保证“逐梦工商”校友基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设立“逐梦工商”校友基金的宗旨:鼓励工商人敢于创新、争创佳绩,同时帮扶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有困难的校友和师生,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开原则,倡导团结互助,共同发展,共享成果的友好精神,构建和谐工商,美丽工商,促进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三条  鉴于“逐梦工商”校友基金的公益性,“逐梦工商”校友基金采用校友会主导、学校运作、社会参与、多渠道、多形式的方式筹措,其主要来源渠道为:

(一)学校集体赞助;

(二)校友或校友所在单位捐赠;

(三)倡导校友一年“少出一天车、少喝一瓶酒、少抽一包烟”的爱心活动,个人或单位捐赠金额均为178元起,个人捐赠最高不得超过100倍(17800元)。“逐梦工商”校友基金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集体单位捐赠金额不受倍数限制;

(四)非校友等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赠从178元起,捐赠金额不受倍数限制;

(五)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的活动或提供服务的收入;

(六)“逐梦工商”校友基金银行存款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逐梦工商”校友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成员若干名,人员如下:

会  长:一知名校友(待商定)

副会长:若干知名校友(待商定)

秘书长:一知名校友

副秘书长:热心服务的学校一名老教师

成  员:2—3名,由会长、副会长同学校领导商定。

“逐梦工商”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由秘书长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研究制定和修订“逐梦工商校友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二)审核及公开“逐梦工商”校友基金收缴、使用、管理及年度结余情况;

(三)审核“逐梦工商”校友基金的奖励或补助申请金额,确保“逐梦工商”校友基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合理。

(四)定期向管理委员会会长、学校校长报告“逐梦工商”校友基金运转情况。

第五条  “逐梦工商”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资金申请使用材料的核实、汇总及归档;

(二)根据“逐梦工商”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及时办理奖励或补助资金划拨;

(三)管理“逐梦工商”校友基金,每季度将捐款情况在学校网上公示(网址:www.gsschool.cn    ),每半年公布1000元以上支出情况,做到公开、透明、公正,接受捐款人、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每年举行一次捐赠和发放仪式,超过16800元的捐赠者,为其颁发捐赠纪念证书,超过50000元以上的捐赠者,安排一次现场捐赠仪式等活动。

(四)完成“逐梦工商”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逐梦工商”校友基金设立专门资金管理账户。具体在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基金会,资金账户由“逐梦工商”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派专人管理,专款专用,接受学校监管。

第四章  奖励、帮扶对象及标准

第七条  奖励、帮扶对象必须是重庆工商学校校友、师生本人,在工作、学习中获取国家重大奖励或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

(一)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突出贡献,获国家级主流渠道颁发的金奖或其他特别奖励的;

(二)个人因发生重大事故或遭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贫困、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

第八条  根据校友、师生获奖或贫困情况,申请金额从500元—5000元不等,超过5000元的奖励或帮扶须经“逐梦工商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再拨付。

第五章  “逐梦工商”校友基金申请、审批程序

第九条  申报材料

(一)个人的书面申请;

(二)《重庆工商学校“逐梦工商”校友基金校友基金资金使用申请表》;

(三)经部门、学校审核认可获重大奖励的文件、证书复印件;

(四)医院的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医疗收费票据,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证明材料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完成学业资料等复印件;

第十条  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重庆工商学校“逐梦工商”校友基金使用申请表》。

(二)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及有关材料初审后,进行公示3天,听取反映,然后报“逐梦工商”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三)“逐梦工商”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所获奖以及医疗费用、伤害及困难情况经核实后,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四)“逐梦工商”校友基金的发放。经“逐梦工商”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奖励或帮扶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逐梦工商”校友基金财务管理程序,及时通过银行拨付到相关个人。奖励或资助结果每半年在学校网上进行一次公示。

(五)审批时间。申请人在上述情形发生后应及时上报申请材料,特殊情况按简化程序审批,再向“逐梦工商”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通报。“逐梦工商”校友基金使用审批工作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分别于每年的6月和12月进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重庆工商学校“逐梦工商”校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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